为节约能源,保护环境,提高住宅质量,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,武汉市建委、市经委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发文,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的各项建设工程中,加速推广应用新型建材,限制、淘汰落后产品。
通知规定:1、在全市7个城区的建筑工程(包括围墙、临时设施,不含自建自用农房)中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。2、自6月1日起,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25系列、35系列空腹钢窗及32系列实腹钢窗。此外,在节能型建筑、智能建筑中禁止使用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的门窗、地板。使用速生丰产木材生产的门窗、地板,要经过干燥、防腐、防虫、防潮、防燃、改性处理。3、6月1日起,室内给水管道禁用镀锌管。4、室内排水管禁用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。5、住宅区、小区的建筑埋地排水管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,其中管径等于、大于400毫米的埋地排水管,在塑料管产品未能满足供应前,可使用其他有关产品。6、埋地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,限制使用铸铁管,推广使用塑料给水管。7、无特制使用铸铁管,推广使用塑料给水管。7、无特残情况,禁用金属电线穿线管。8、建筑防水禁用焦油聚氯乙烯油膏、焦油聚氨脂防水材料、焦油毡、石棉类等防水材料。9、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,自12月1日起,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为9升以上(不含9升)的坐便器,推广一次冲洗水量为6升的坐便器。10、建筑涂料禁用聚乙烯醇缩甲醛(107胶系列),限制使用乙丙浮胶系列。11、厨房排油烟系统禁用单立道共用排烟管道,新建工程禁止设计、采用无组织散排厨房油烟气设施。原有住宅应结合改造,对原厨房排烟系统进行改造。12、钢筋禁用冷拔低碳钢丝及其制品,大力推广新型建筑用钢材。
据悉,市建委已将上述规定要求列入有关设计审查范围,对违反通知规定的,不予通过设计审查,不得发放《武汉市商品房销(预)售许可证》,不予通过竣工验收,不得交付使用。对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、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,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,并进行经济处罚。